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否所有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都需要进行村庄规划。同时,我们还需要确定是以中心村、自然村还是整个行政村范围作为规划的依据,这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规划的范围不同,对规划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
过去,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围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然而,如今农村已经基本实现了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全覆盖,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村民对于村庄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需要打造新型的居民点,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燃气供应等生活设施,以及农村养老、儿童托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未来的二三十年,养老服务需求在村级将有显著增长,同时农村的教育和医疗需求也将向县城集中,这是一个明显的趋势。普惠制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数量不足,而县城则承担着扩大义务教育和医疗服务的压力。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到县城求学和就医的成本较高,负担较重。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的医疗服务需要向乡镇和村级下沉,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规划的范围,也就是规划到什么程度。这涉及到规划建设标准的问题。从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设定相应的标准。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的经济实力更强,生活水平更高,所以他们需要更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因此乡村规划建设的标准可以相应提高。而水资源丰富和水资源短缺的地区,以及高寒和热带地区,适用的农村住宅改厕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为了考虑到实用性,山区和平原地区所使用的电线和路灯蓄电池也应该有差异,因为山区易发洪水和霜冻,所以需要使用质量更高的器材。此外,在生态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也会更高。
目前,村庄规划的期限通常为5至10年。然而,在规划的有效期内,并不代表规划始终适用。规划村庄的目的是通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和有序建设乡村,从而降低综合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村庄规划的基础是对村庄的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认识。随着进入21世纪,村庄的人口和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体上呈现分类发展的趋势。同时,新农村建设政策也促使着村庄布局的显著变化。近五年到十年的时间内,村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空心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居民点和自然村依然呈现出自然聚集的趋势。可能还需要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才能够使村庄的布局变得稳定。乡村建设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推进,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全县三分之一的村庄现在就要制定村庄规划,并进行整村推进投资建设;还有三分之一的村庄在建设的同时也要调整规划,采取“边干边看”的方式;最后三分之一的村庄暂缓投资建设,等待其自然消亡或摸清发展方向后再决定建设规划方案。
当前,土地和资金是最大的限制因素。一般来说,行政村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土地被划为基本农田,可供基础设施升级和公共服务实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很少。征地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政策趋紧,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虽然一些村庄有闲置的农房和原村中小学占用的教育用地,但如何妥善利用这些空闲土地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乡村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基层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大部分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转移支付。随着农村社会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运营和管理支出也大幅增加,给县级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此外,还需要增加大量财政资金来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乡村道路以及加强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把有限的资金准确投入到需要的地方,才能实现乡村建设规划的最大化,真正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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