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从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看,建设农业强国必须立足三大现实,从三个维度解决三大问题。
我们所生活的国家有一个鲜明的国情农情:农业人口众多,劳动力在农业领域就业的人数也相当可观。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数据显示,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达到了17715万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23.6%。虽然这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7%,但却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1%。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比例比同样属于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如日本(3.38%)和韩国(5.14%)还要高。但与此同时,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只有7.7%。也就是说,23.6%的劳动力只得到了7.7%的收入,农民整体上收入水平低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建设农业强国的过程不仅仅只是减少农业人口,还需要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问题。从我国的实际国情看,这个过程应该会相当漫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曾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真正使农民变为市民并不断提高素质,需要长期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农村流动,是我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历史时期都会存在的现象。”此外,在2016年农村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农民的土地不要随便动。农民失去土地,如果在城镇待不下去,就容易引发大问题。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深刻教训的。这是大历史,不是一时一刻可以看明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在建设农业强国的过程中,必须重点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以及务农农民的收入水平。当然,农民在总收入中从第一产业获取的收入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小了。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31元,其中,来自第一产业的经营净收入为4292元,仅占22.7%。这段历史漫长,需要我们耐心面对。只有付出足够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农业强国的建设。
全国有2.07亿农业经营户,这个数据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尚未完成的现实。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其中真正以农业为生的农户有多少呢?农户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比重可以分为80%以上、50%~80%、20%~50%、20%以下几类,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所有农户划分为纯农户、一兼农户(农业兼业户)、二兼农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我们可以得知2003年,这四种农户所占比例分别为11.18%、23.14%、32.4%和33.28%。而到了2016年,四类农户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纯农户变成了2.9%、一兼农户为9.85%、二兼农户为23.21%、非农户为64.04%。这个数据告诉我们非农户所占比例急剧上升。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采取不同的方式去连接现代农业。对于纯农户,我们应该推动他们逐步提高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时,我们也要培育一部分纯农户成为家庭农场。对于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中来自农业收入较多的一部分,我们则要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土地生产率从而提高这两类农户从农业中获取的收入水平。对于二兼农户中来自农业收入较少的一部分,以及非农户,我们应该给予他们土地流转甚至退出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专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提高收入水平。这样,我们为各类型农户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让他们在农村中能够充分施展才华,并且与现代农业发展紧密衔接。
根据最新的中央文件,要想成为农业强国,就必须要有强大的竞争力。在21世纪初,我国主要农产品都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然而进入第二个十年以后,由于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的双重增长,导致主要农产品的成本迅速上涨,逐渐失去了国际竞争优势。
2021年,我们的50公斤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的总成本分别为129.51元、109.48元、110.93元和275.6元,而美国则分别为76.67元、93.76元、48.23元和113.28元,远高于我们。这拖累了我们的农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同时,由于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自2004年以来,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一直在扩大。2021年,我们的农产品进出口额高达3041.7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其中,出口达到了843.5亿美元,增长了10.9%;进口则高达2198.2亿美元,增长28.6%;贸易逆差高达1354.7亿美元,增长了42.9%。从进口结构来看,只有蔬菜和水产品仍处于贸易顺差且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即便是一度拥有显著竞争力的水果也从2018年起出现逆差,并逐年增加。
这些数字数据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业自给率不高的问题,提升我们的农业竞争力,才能在世界农业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无疑,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的食物供求处于长期的紧平衡状态。消费升级的趋势不断推进,不仅导致肉、奶、水产品等动物性蛋白和食用油、食糖等产品的消费数量递增,还通过产业链的传导,带动了大豆、玉米、大麦、高粱等产品的进口。综合来看,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饲料产品上。实际上,大豆、高粱甚至进口的部分小麦也是用于饲料生产。从2020年开始,大豆进口量超过1亿吨,玉米净进口量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达到了1123.7万吨和2834.3万吨,是上年净进口量的两倍以上。按照我国的粮食口径,自给率已不足80%。此外,从进口国家看,大豆、玉米的进口国主要是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少数国家,非常容易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2020年,一些国家甚至宣布禁止大米出口,导致我国一些大城市出现居民到超市抢购粮食的现象。俄乌冲突也一度造成我国粮食价格的波动,从而暴露我国粮食安全的脆弱性。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把粮食安全视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应是实现农业强国建设的核心问题。
为实现粮食安全,需要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同时加强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的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需要树立正确的大食物观,加快构建以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品供给体系。
要实现粮食安全,首先需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优化粮经饲结构,生产更多的玉米、大豆等作物,减轻进口压力。同时,充分利用草原、江河湖海等自然资源,发展食用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微生物产业,提供多元化的食品资源,满足14亿人多样化的食品需求。
其次,需要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减少加工过程中的浪费。同时,要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来增加农作物产量,并在收获、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减少损失。
此外,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切实保护耕地,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管控耕地种植用途,坚持农地农用,将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农产品的种植。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则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同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大水利工程、中小型水库、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项目,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最后,要严格贯彻反食品浪费法,反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食物浪费。
总之,粮食安全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头等大事。只有我们不断提高物质、技术和制度基础,构建多元化食品供应体系,才能让粮食安全得到保障,让人民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根据最新发布的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户数达2.3亿户,其中农业经营户高达2.07亿户,规模经营户则仅为398万户。根据国家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15.62亿亩的数据计算,平均每户农家仅有7.5亩土地,属于超小型规模经营。然而如此小的规模理所当然地给生产成本、新技术采纳周期以及就业水平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
全球范围内,人口众多而资源有限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应对规模经营过小问题,主要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日本和韩国便是其中的代表。21世纪以来,各种制度改革逐渐打破了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的障碍,如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特别是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归属为用益物权,2008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大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再加上地方政府以奖励和补贴为主要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和比例快速上升。在2012年到2014年之间,年均土地流转比例分别提高了4.3%、4.5%和4.4%,分别达到了21.5%、26%和30.4%。在这样的背景下,超小规模生产主体的农业强国建设必须解决规模经济问题,并逐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以提升产业韧性。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同时,也推高了经营主体对土地的使用成本,导致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涨。数据表明,我国主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土地流转速度最快的几年开始丧失,因果关系不难理解。可以看出,在当前阶段,虽然大量劳动力仍未在城镇落户,城镇化还不完全,处于工业化的滞后状态,因此,依靠土地流转来实现规模经营是不切实际的。实际上,从2015年开始,全国土地流转速度开始大幅下降。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5.57亿亩土地流转,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35.4%。但从经营规模看,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占74.8%,10~30亩的农户占9.3%,30~50亩的农户占2.2%,50~100亩的农户占0.9%,100~200亩的农户占0.4%,200亩以上的农户占0.2%。虽然土地流转总规模不小,但远未形成理想的经营规模,更没有改变我国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旨在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民提供产前产后的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次会议中强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培育各类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设施条件,提高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和拓展增收空间,引导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化发展轨道。而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
事实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那些流转了几百甚至几千亩土地的经营主体而言尤为重要。通过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形成另外一种形式的规模经济,也称之为服务规模化。许多地方的经验也表明,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将分散的小农户连接起来,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十八大以来,我们通过“三大体系”建设,找到了超小规模生产主体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新路径。通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我们为农民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不断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
2021年,我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分别达到390万个和220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增至104.1万家。不仅服务了超过8900万户小农户,还为农地超过18.7亿亩次提供了服务,全国乡村农机从业人员也达到了4957.36万人,农机服务组织19.34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7.61万家,全国农作物耕收种综合机械化率达72.03%,为继续推进服务规模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涉足农产品加工业务,随着农业经营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产业链不断延长,科技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韧性不断加强,这些都是农业强国的重要内涵。
建设农业强国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只有建设农业强国,才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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