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解决农业农村短腿短板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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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经济形势阶段,为什么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对现阶段国情特点的深刻认识,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首先,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现阶段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的主要职责。相对于二三产业,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回报见效慢、比较效益低,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低。
而多年的城镇化进程,又使农村年轻人不断迁往城市,农村资本、人才等要素逐步向城市集中,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村庄空心化加剧,在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农村凋敝和衰落。
对政府而言,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要想避免农业衰退和乡村衰落,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强调公平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在政策上对农业农村给予倾斜。
其次,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就是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地区公共设施投入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如果以2013年村庄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为1,乡为村庄的2.0倍,建制镇为3.8倍,县城为10.7倍,城市则为16.1倍。
目前,我国的镇、乡、村庄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都极低,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十分落后。到2016年年末,我国仍有31.3%的行政村未进行集中供水,有80%的行政村未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有35%的行政村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因此,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广大乡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第三,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集中体现为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而农业农村发展的滞后则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
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然高达2.72:1,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仅有城镇居民的36.8%。在当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全面小康的最大短板;而在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业现代化始终是一条短腿,农村现代化则是薄弱环节。
因此,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内在需要,也是加快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
第四,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基础条件。2016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127美元,已经处于世界银行划分的上中等收入经济的中间水平,其中,天津、北京、上海超过1.7万美元,已稳定进入高收入经济行列。
随着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长,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已经具备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条件,政府完全有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农四方作为农业嘉年华行业引领者,助力新时代农村农业的发展。